史良
| 史良 | |
|---|---|
| 中国法学家、妇女运动家、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 | |
| 出生/逝世 | 1900年3月27日-1985年9月6日 |
| 国籍 | 中国 |
| 籍贯 | 江苏常州 |
| 身份 | 法学家、女权活动家、司法部长 |
生平
史良(1900年3月27日-1985年9月6日),字存初,江苏常州人。她出生于一个清贫的读书人家。父亲史刚是一位耿直的读书人,兼修中医,在地方上具有一定的声望。史良有兄弟姐妹八人,父亲收入微薄,一家人生活十分拮据。但即使在这样的经济情况下,父亲仍然坚持让包括女儿在内的所有子女都接受教育。史良后来回忆说:"我是常州人,我们那里有句老话叫'穷不丢书'。我父亲虽然很穷,但他宁可少吃少穿也要供我们读书,这在当时的中国是非常难得的,也是我一生的骄傲。"
史良自幼聪明好学,1913年考入常州女子师范学校。在校期间,她学业优异,在文娱和体育方面也十分活跃。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时,19岁的史良以极大的热情参加了常州地区的爱国学生运动。她组织同学上街游行示威,发表爱国演讲,查禁日货。她的组织能力和演讲口才在这次运动中得到初步展现。1922年她从常州女师毕业后,进入上海政法大学(后并入上海法学院)法律系学习。她选择学法的动机非常朴素——"我看不惯社会上太多有钱有势的人欺负穷苦老百姓,我学法律就是为了替穷人说话。"在大学期间,她继续保持对社会问题的关注,积极参加进步学生活动。1925年她参与领导了上海法政大学的学生运动,与校方就学制和收费问题展开斗争。1927年她以优异的成绩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随后她在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任书记官,但因不满官场的黑暗和腐败,一年后辞职回到上海,开设律师事务所,成为上海滩为数不多的女律师之一。
1930年代是史良律师事业最活跃的时期。她凭着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流利的口才和正义感,在上海律师界迅速建立了声望。她办理了大量民事和刑事案件,特别关注妇女和贫苦群众的合法权益。她曾为多起离婚案中的妇女代理诉讼,帮助她们摆脱不幸的婚姻;为被厂主欺压的女工们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为被无辜逮捕的革命青年和进步人士出庭辩护。她从不计较报酬,对前来求助的穷苦人常常分文不取,甚至自掏腰包替他们支付诉讼费用。她的热心和正义感使她在上海下层群众中赢得了极高的声誉,人们尊称她为"史大律师"。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国难当头,史良无法再安心于单纯的律师职业。她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加入了上海妇女救国会的创建工作。1935年12月,上海妇女救国会成立,史良被推举为负责人之一。1936年初她还参与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简称"救国会"或"全救会")的发起工作,被选为执行委员。救国会号召全国各党各派团结一致、停止内战、共同抗日。史良利用律师身份和特有的影响,在救国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负责法律事务和对外的联络工作。她奔波于上海、南京之间,联络各界知名人士,起草抗议通电和宣言,收集日军侵华暴行的证据,为抗日救国奔走呼号。
1936年11月23日凌晨,国民党当局在上海悍然逮捕了救国会的主要领导人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章乃器、王造时、史良和沙千里,这就是轰动中外的"七君子事件"。史良是七人中唯一的女性,被关押在上海的看守所中。在狱中,史良表现出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她和战友们约定:"狱中不招供、不认罪、不写悔过书。"她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在狱中多次书写辩诉状,有理有据地驳斥当局对救国会的诬蔑。她还鼓励同狱的难友坚持斗争。在审判中,她以娴熟的法律技巧和雄辩的口才为自己和战友们辩护,使国民党法官们理屈词穷。1937年7月31日,在全国人民和世界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国民政府被迫释放了"七君子"。出狱时,史良对迎接她的群众说:"我们出狱不是胜利,全国四万万同胞团结抗日才是真正的胜利。"这一事件使她一夜之间成为举世瞩目的新闻人物——她以"七君子"中唯一的女子的身份,赢得了全国人民的敬佩。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史良获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在参政会的讲坛上积极发言,呼吁保障民权、改善民生。她利用自己的法律专长,起草了不少关于保障民众抗日权利的法案,向政府提出改进司法制度、改革监狱管理的建议。她还在重庆、成都等地继续从事律师工作,为维护劳工权益和推动司法公正而努力。抗战胜利后,她积极投身民主运动,反对内战,呼吁和平。1946年她回到上海后,再次恢复了律师业务,同时继续从事民主运动。她担任了民盟华东执行部委员,支持学生的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史良应中国共产党之邀,奔赴北平参加新政协筹备工作。她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她为司法部部长,她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部长。担任司法部长期间,她以极大的热情投入了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创建工作。她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草案,为新中国的司法制度建设打下了基础。她大力推行司法改革,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建立起了以人民民主专政为核心的新司法原则。她强调司法的公正和独立性,主张法官应当"只服从法律",反对以党代政、以言代法。她还积极推动了律师制度的重建,重视培养新中国的法律人才。
1956年"反右"运动后,史良在司法部的领导工作中受到了一些限制和批评。她的司法独立主张被认为"资产阶级法律思想"而受到批判。1959年司法部被撤销后,她转任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妇联副主席等职务。在文化大革命中,她受到了冲击和迫害,被批斗、抄家、下放劳动。"七君子"的历史也被重新翻出来加以歪曲和批判。但史良始终保持了自己一贯的乐观和坚韧,即使在最困难的时刻也没有丧失对国家和人民的信心。她后来对看望她的人说:"我从来没有后悔自己做的选择。我选择了共产党,因为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个人的委屈再多,比起国家的前途都不算什么。"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史良获得了平反,恢复了名誉。她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等领导职务。在晚年,她以八十高龄仍然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和法律建设,为推动法治的恢复而努力。她积极推动了中国第一部《律师暂行条例》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制定工作。1985年9月6日,史良在北京病逝,享年85岁。她与丈夫陆殿栋(著名法学家)合葬于上海万国公墓。她一生未婚后生育子女,但将他们的大量财产捐给了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等公益事业。
主要活动 =
律师生涯
史良是中国近代最负盛名的女律师之一。她在1930年代至1940年代执业十余年间,办理过数百起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劳资纠纷、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她以维护妇女和贫苦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在上海律师界独树一帜。她出庭时思维缜密、辩才无碍,经常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她办理过的最著名的案件包括为被遗弃的妇女追索赡养费、为被厂主克扣工资的女工讨回公道、为被诬告的进步青年做无罪辩护等。史良的正义感和执业水平深受称赞,连她的对手也不得不承认"史小姐是上海最厉害的女律师之一"。
1949年后史良担任司法部长期间,她致力于建立新中国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她力主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原则。她倡导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系统的司法干部培训体系,培养了大批司法工作人员。她推动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将群众路线引入司法实践。她主张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但同时强调不能以"无法"代替"有法",法律不可或缺。在她的倡导下,新中国的司法建设在建国初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妇女运动
史良是近代中国妇女运动的重要领导人之一。1930年代她在上海参与发起成立上海妇女救国会,推动妇女界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40年代她担任中国妇女联谊会常务理事,在国统区组织妇女开展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新中国成立后她长期担任全国妇联副主席,是新中国妇女工作的重要领导人之一。她极力推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认为"没有妇女真正的解放,谈不上社会的进步"。她特别关心农村妇女的处境,多次深入农村调查妇女的生产生活状况,向政府提出改善农村妇女地位的建议。她关注妇女干部的培养,认为"妇女参政是社会进步的标尺"。她强调"妇女的解放不仅仅是政治上的解放,更重要的是经济上的独立和精神上的自主"。
爱国民主运动
史良以"七君子"之一的身份在中国现代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1936年她因领导抗日救亡运动而被捕入狱,在狱中坚持斗争近九个月。"七君子事件"是抗日战争前夕中国民主力量和专制势力的最后一次重大对抗。史良在狱中写下的大量辩护材料和申诉书,是中国现代法制史上的一份珍贵文献。她出狱后继续投身爱国民主运动,抗战胜利后为和平民主建国而奔走。她加入中国民主同盟,成为民盟的重要领导人之一,为民盟在国共之间坚持独立立场、推动政治民主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思想主张 =
法治思想
史良是中国现代法治思想的先驱之一。她坚信"法治是治国之本",认为国家不能以人治代法治。在担任司法部长期间,她特别强调法院应当依法独立审判,不受党政机关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她曾说:"法律的威严在于它的公正和统一。如果法律可以被随意更改和变通,那么法律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她主张立法应当严谨、科学,执法应当公平、公正。她反对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反对把法律变成单纯的统治工具。她也关注法律程序的规范化和正当化,主张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和上诉权,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这些法治思想在新中国建国初期是十分难得的,虽然由于当时政治环境的限制未能完全实现,但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留下了宝贵的思想遗产。
妇女解放与法律
史良将法律作为争取妇女解放的重要武器。她认为妇女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她推动在新中国的立法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促成了1950年《婚姻法》中关于"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关键条款的确立。她提出法律应当对家庭暴力和离婚中妇女权益受损的情况做出专门规定。她还推动了禁止买卖婚姻、反对重婚纳妾等立法。史良的妇女法律观在1980年代修订《婚姻法》时再次发挥了重要影响。她晚年还积极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前期研究工作。
历史贡献
史良对中国法制建设的贡献是开创性的。作为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她主持创建了新中国最初的司法组织体系和基本诉讼制度。她领导起草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草案,为1954年宪法的司法制度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她创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调解制度等,至今仍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她对新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培训体系建设做出了奠基性贡献。
史良对妇女解放事业的贡献同样意义重大。她作为中国妇运的杰出领导人和新政权中的重要女性领导人,在推动男女平等的立法和构建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方面发挥了别人无法替代的作用。她的一生本身就是中国妇女从封建桎梏中走出来、进入国家权力中心的一个生动写照。她是民国时期上海滩的名律师,是新中国第一位女性部长——这一跨度本身就是中国妇女地位变化的缩影。
史良在"七君子事件"中所表现的勇气和正义,是中国人民反抗专制、争取民主的光辉篇章。这一事件在国际上也引起了巨大反响,国际舆论纷纷谴责国民党的专制行径。史良和她的战友们以法律为武器、以正义为信念,在法庭上驳斥了反动派的诬蔑,为中国民主力量赢得了道义上的胜利。
历史评价
史良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一位具有传奇色彩的女性。中共高度评价她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战友、杰出的爱国主义者、卓越的法学家和社会活动家"。邓小平在1978年与她会见时说:"史大姐,当年你在上海当律师替穷人打官司的时候,我们都叫你'史青天'。现在你当司法部长,我们还要你做人民的'青天'。"她与宋庆龄、何香凝、邓颖超一起被公认为中国现代妇女运动的"四大领袖"。
史良的法治思想在她的时代并没有完全实现,但其前瞻性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中国法学界公认她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奠基人之一。2000年,她的塑像被安放在中国政法大学校园内,以表彰她对法学教育的贡献。2010年,她被追授"中国法治人物"称号。
"七君子"的史良在历史记忆中占据了特殊的位置。在普通民众心中,她代表了一种"以法抗暴"的精神。在那个黑暗的年代里,她以一位女律师的勇气和智慧,为中国的民主法治树立了一个令人难以忘怀的榜样。她的故事被多次搬上银幕和舞台,成为教育后代的生动教材。她一生追求正义和法治的精神,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法律工作者。
轶事典故 =
七君子中唯一的女将
1936年11月23日国民党逮捕"七君子"时,史良是唯一的女性。她在狱中被关押了整整七十六天。难能可贵的是,她在铁窗之下仍然不改洒脱幽默的本色。她在狱中给好友写信说:"这间小屋子倒安静,没有人打扰我写文章了。他们想让我害怕,但我告诉看守:天下只有做亏心事的人才怕,我一个救国的人,走到哪里都不怕。"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法官问史良:"你知不知道救国会有共产党背景?"史良回答:"我知道的是,我们中国四万万同胞都是不愿当亡国奴的人。如果因为爱国就是有共产党背景,那我情愿有这个背景。"她的回答在法庭上引起了一片掌声。这段精彩的法庭对话在当年传遍全国,极大地激发了中国人的爱国热情。
为鲁迅守灵
1936年鲁迅先生逝世后,史良以律师身份协助许广平处理鲁迅遗产的法律事务,也是鲁迅治丧委员会的重要成员之一。鲁迅出殡时,史良以凝重的神情走在送葬队伍的最前列。她后来在回忆中说:"鲁迅先生是为中国人医'灵魂病'的大先生。他走了,我们活着的人要继续他的事业。"史良与许广平在鲁迅逝世后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两人在抗日救亡和民主运动中密切合作。
晚年积极奔走
改革开放后,已是八十高龄的史良仍然积极奔走,为民盟的发展和法律的恢复而操劳。1983年她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这是国家领导人的高级职位。但她一如既往地平易近人,从不摆架子。她经常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我史良的名气是老百姓给的,我不能辜负他们。'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话虽然是俗话,但道理是对的。"她的简朴生活感动了许多人:她住在一栋普通的单元楼里,家具都是几十年前的旧物,与她在法律界和政界的崇高声望形成了鲜明对比。
人物关系
史良与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等"七君子"战友保持着终身不渝的友谊。特别是与沈钧儒,两人既是救国会的同志,又是法律界的同道。沈钧儒称史良是"法界女杰"。史良与宋庆龄、何香凝、邓颖超并称中国现代妇女运动的"四大领袖",相互之间有着深厚的姐妹情谊。她与许广平因鲁迅的关系而相知,在抗日救亡运动中并肩作战。
史良的丈夫陆殿栋(1901-1979)是中国著名的法学家,曾任上海法政大学教授、最高法院检察官等职。两人在上海相识、相恋,婚后志同道合,在各自的领域为中国法治事业贡献力量。他们没有亲生子女,但抚养了侄子史大昌等多名亲属,并资助了多名贫困学生。史良对自己没有子女毫不在意,她对朋友们说:"把我学到的法律知识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传下去,比留下几个儿女更有意义。"她夫妇二人将大部分财产捐给了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社会公益事业。
史良与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有着长期的交往和合作。毛泽东曾评价史良是"女中豪杰"。周恩来对史良非常尊重,曾多次向她请教法律问题。史良与邓小平在1980年代有过多次合作,邓小平支持她推动法治建设的主张。她是中国老一辈知识分子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生动典范。
参考文献
1. 史良.《史良自述》. 北京: 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 2.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史良纪念文集》.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 3. 周天度.《七君子传》.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4. 叶永烈.《七君子事件内幕》. 北京: 中国青年出版社,1995年. 5. 薛鑫良.《史良传》.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0年. 6. 俞敏.《史良的法律思想与实践》.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 7. 陈紫薇.《法治先驱史良》.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 8. 王宇清.《史良与中国法治建设》.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9. 全国妇联编.《史良与妇女运动》. 北京: 中国妇女出版社,1999年. 10. 张玉红.《史良评传》. 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