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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

来自VeritasWiki 真理百科

性骚扰

性骚扰
中文名 性骚扰
外文名 Sexual Harassment
核心定义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的性侵扰侵权行为
构成核心要件 违背他人主观意愿、具有性暗示或性侵扰属性、造成人格权益受损
主要形式 言语性骚扰、文字性骚扰、图像性骚扰、肢体性骚扰、环境性骚扰
常见场景 职场、校园、公共场合、网络空间、医患场景、社交场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法律后果 民事侵权责任、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性骚扰(英语:Sexual Harassment),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环境营造等方式实施的,具有性暗示、性挑逗、性侮辱性质,侵害他人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与心理健康的侵权行为。性骚扰不以肢体接触为必要条件,无论行为人是否具备主观恶意,只要相关行为违背受害人意愿、造成受害人心理不适、人格受辱或形成压抑胁迫的不良环境,即可构成性骚扰。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广泛存在于职场、校园、公共空间、网络场景等各类社会场景,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侵权行为。

法律定义与核心构成要件

法定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进一步明确,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细化了性骚扰的行为范畴与维权途径,明确了用人单位、教育机构的主体防治责任。

核心构成要件

1. 违背他人意愿(核心要件):判定性骚扰的首要标准为受害人主观意愿。无论行为人初衷是否为调侃、玩笑、互动,只要受害人明确表示反感、拒绝、制止,或行为超出普通社交边界、造成被动侵扰,均认定为违背他人意愿。既往自愿的亲密互动,后续一方明确终止后,另一方继续纠缠侵扰的,同样构成性骚扰。

2. 具备性相关属性:行为必须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侮辱、性胁迫等与性相关的特殊属性,区别于普通日常交流、肢体接触、玩笑互动,直接指向他人性尊严、性隐私与人身权益。

3. 造成权益损害结果:行为导致受害人产生羞耻、恐惧、焦虑、屈辱等负面心理,破坏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环境,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心理健康与人身自由,无需造成实质身体伤害即可成立侵权。

4. 行为具有针对性与不当性:行为针对特定主体实施,超出社会公序良俗与正常社交礼仪,属于不合理、不必要的侵扰行为。

主要行为类型与具体表现

言语性骚扰

指通过口头语言实施的性侵扰行为,是最常见的性骚扰形式。具体包括:刻意讲述低俗黄色笑话、色情段子;对他人身体、外貌、私密部位进行低俗评价、性暗示调侃;打探、追问他人婚恋、性生活、私密身体状况等隐私问题;以言语进行性挑逗、性暗示、性胁迫;当众发表侮辱、物化他人的低俗言论等。

文字性骚扰

依托文字载体实施的性骚扰行为,主要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社交平台、私信、纸条等渠道传播。具体包括:发送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侮辱的文字信息;长期发送暧昧低俗信息纠缠他人;以文字形式索要私密照片、隐私信息;通过文字胁迫、诱导他人发生亲密行为等。

图像与多媒体性骚扰

通过图片、视频、表情包、动图等视觉素材实施的侵扰行为。具体包括:未经允许向他人发送、展示色情图片、色情视频、低俗色情表情包;制作、传播他人低俗性化影像、修图;当众播放色情影音素材,刻意对特定人群造成视觉侵扰等。

肢体性骚扰

通过身体接触、肢体动作实施的性侵扰行为,情节相对更为直接。具体包括:未经允许刻意触碰、抚摸、搂抱、亲吻他人身体;故意贴近、蹭靠他人身体;偷拍、窥视他人私密部位;故意做出低俗不雅、带有性暗示的肢体动作;假借按摩、治病、整理衣物为名实施不当触碰等。

环境性骚扰

通过营造持续性低俗、压抑、冒犯性环境,对他人造成整体性侵扰的行为。具体包括:在办公、教学、公共区域长期张贴、悬挂低俗色情图文;多人聚众持续传播低俗色情话题,针对特定人群形成精神侵扰;长期制造低俗氛围,迫使他人处于不适、压抑的工作学习环境中。

常见发生场景

职场场景

职场是性骚扰高发场景,多存在权力不对等特征。常见形式为上级对下级、资深员工对新员工,利用职权、岗位优势实施性暗示、低俗调侃、职场纠缠,或以升职、加薪、评优、岗位调整为筹码进行性胁迫,是法律重点规制的性骚扰类型。

校园场景

发生于中小学、高校等教育场景,施害者多为教师、教职工、学长同学等,依托师生、上下级、学长学弟等从属关系实施侵扰,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与青年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机构负有法定防治与处置责任。

公共场景

发生在地铁、公交、商场、街道等公共空间,多为陌生人临时实施的肢体骚扰、尾随纠缠、低俗搭讪等行为,具有突发性、隐蔽性,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与个人人身安全。

网络场景

随着网络社交普及成为高发类型,依托各类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私信渠道实施文字、图片、视频类性骚扰,存在传播范围广、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的特点,对受害人造成持续性精神侵害。

其他特殊场景

涵盖医患诊疗、教育培训、健身服务、劳务服务、社交聚会等场景,存在假借专业服务、社交互动实施隐蔽性性骚扰的情况。

主要特征

1. 隐蔽性与迷惑性:多数性骚扰行为无明显暴力特征,常以“玩笑”“调侃”“社交互动”为伪装,不易被外界察觉,受害人易产生自我怀疑,导致取证、维权难度较大。

2. 权力不对等性:职场、校园、医患等场景的性骚扰,多依托职权、身份、资历、信息差形成不对等关系,受害人常因顾虑工作、学业、名誉而隐忍退让。

3. 持续性与重复性:多数性骚扰并非单次行为,而是长期、反复的侵扰,逐步加重受害人心理创伤,形成持续性精神压迫。

4. 主体广泛性:性骚扰受害主体不限性别、年龄,男性、女性、未成年人、成年人均可成为受害人,施害者与受害人无固定性别对应关系。

法律责任与维权途径

民事责任

性骚扰属于人格权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若相关单位未履行法定防治、处置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与管理责任,受害人可依法追究单位相应过错责任。

行政责任

性骚扰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教职工、企业从业人员实施性骚扰的,所在单位可依规给予处分、解聘、吊销从业资质等处理。

刑事责任

性骚扰情节严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承担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合法维权途径

1. 固定证据:及时留存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照片、证人信息、就医记录等相关证据;

2. 单位投诉:向所在学校、企业、单位纪检、人事、德育部门提交投诉,要求依规处置;

3. 行政报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申请治安处罚与调查取证;

4. 司法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格权侵权赔偿;涉嫌刑事犯罪的,申请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5. 社会求助:向妇联、法律援助机构、公益维权平台申请帮扶与法律咨询。

单位防治义务

依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机关、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等各类单位,负有法定的性骚扰预防与制止义务,具体包括:制定禁止性骚扰的专项规章制度;明确专职处置人员与机构;常态化开展反性骚扰普法教育;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置流程;严格保护当事人隐私,杜绝打击报复行为;对查实的性骚扰行为及时依规处置并反馈结果。

社会危害与防治意义

性骚扰不仅直接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与心理健康,极易引发焦虑、抑郁、创伤后心理障碍等心理问题,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的生活、学习与工作;同时会破坏职场、校园与公共环境秩序,滋生不良风气,违背公序良俗,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明确性骚扰的法律界定、强化防治处置力度、畅通维权渠道,能够有效保护公民人格权益,规范社会交往边界,净化职场、校园与网络环境,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推进法治社会与文明社会建设。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Z]. 2021年施行,第一千零一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Z]. 2023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民法典人格权编释义[M]. 法律出版社.

[4] 最高人民法院. 人格权纠纷司法审判指导案例[M]. 人民法院出版社.

[5] 联合国人权事务署. 反性骚扰国际准则与实务指南[R].